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勞動部檢送111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4472號函辦理。 |
二、 | 請參考旨揭實施計畫及勞動部來函內容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宣導事宜: |
(一) | 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各事業單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安法及相關規定,使勞工周知。 |
(二)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建置「職場安全健康週專網」(https://safety.osha.gov.tw),有配合推動意願者,請依計畫內容及附件格式,自行研提各單位年度活動,於本年3月31日完成上傳提報資料並依期限實施,實施成果經審核通過後,各單位得於明(112)年1月13日逕至「職場安全健康週專網」列印年度參與證明,未依期限完成者將不予提供。 |
三、 | 有關附件實施計畫六、建議各校辦理事項部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各校可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頒之相關措施,規劃辦理職場安全衛生防護事項,至其餘相關推廣活動,建請各校發揮創意,可朝靜態、線上活動或擇適當時間辦理之方式進行。 |
四、 | 如對旨揭計畫有相關問題,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聯絡人:楊修懿,電話:02-89956666#8202,電子信箱:yaungshy@osh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