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花蓮縣111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份,請有意願參選之學校教師,將相關申請表件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送至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李采綾主任,以憑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
二、 | 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想。 |
三、 | 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初審日期111年3月23日(三),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若有需修正依評選委員意見修正後於111年4月6日(星期三)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
四、 | 檢附「花蓮縣111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