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府辦理「111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通過獎勵實施計畫」受理申請至111年4月20日止,請協助公告並鼓勵族人踴躍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促進族語文化發展與傳承,針對取得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之縣民,給予獎勵。 |
二、 | 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份,且通過並取得110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
(二) | 獎勵標準:取得110年度第2次族語認證中高級以上合格成績證書者,核發下列獎勵金: |
1、 |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3千元。 |
2、 | 高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
(三) | 申請方式:自111年2月14日(110年度第2次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20日止,填妥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收件日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依限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申請(郵寄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並請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 |
三、 | 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參閱;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吳小組詢問(03-8227171轉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