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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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1010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原函。2、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
主旨: |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業經總統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檢附公布條文1份。上開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304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6年5月22日部退三字第1064225274號函辦理,並抄附原函及旨揭條文各乙份。 |
二、 | 本案所涉實務上應執行事項,正由銓敘部規劃中,屆時將送各機關學校參考。惟未來應執行之各相關機關亦可基於機關特性,自行規劃執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