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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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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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319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1003192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031923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送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說明三(三)文字因有誤繕,爰予更正,檢送修正後附表九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2月15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237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1份)。 |
二、 | 旨揭「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業經本府111年2月8日府人福字第1110024829號函轉計達。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