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練文彰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pn135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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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0334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550000A_111003343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033439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內政部移民署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是否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乙案,請依來文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依內政部移民署111年2月16日移署入字第1110022749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隨文檢附)。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