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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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5185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10051851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有關欲申請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1日北市教人字第11130273792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