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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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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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518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附件1、附件2 (376550000A_1110051885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051885_ATTACH2.pdf) |
主旨: | 訂定「花蓮縣政府約聘人員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附件1)及「花蓮縣政府約僱人員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附件2)各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同時本府111年2月23日府人福字第1110037021號函及111年2月25日府人福字第1110039536號函頒之「花蓮縣政府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為配合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之規定,並將約聘人員之職等及約僱人員之等別予以區隔,爰訂定旨揭報酬薪點折合率標準表。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花蓮縣議會、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 (含附件) 、本府人事處退撫福利科 (含附件) 、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 (含附件)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庶務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