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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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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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624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各校申請111年8月1日退休之教職員案件,即日起受理「電子檔」案件預審,紙本文件請於5月1日後報送本府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第89 條規定略以,申請退休之教職員,應檢齊有關文件,由服務學校於退休生效日前1日至前3個月間,送達主管機關審定。 |
二、 | 登記111年8月1日退休之教職員,自5月1日起受理案件紙本報送,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於本(110)年5月23日前業已線上填報111年退休預算,且於上開時間辦理退休者,可直接詳說明三辦理。 |
(二) | 已登記退休預算而擬變更退休日期者,或未登記111年退休預算而擬申請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111年5月15日前報府,經本府同意後,始能提報退休案。 |
(三) | 已登記退休預算,擬放棄於111年辦理退休者,請敘明理由及檢附切結書(或內部簽核公文),於111年5月15日前報府核備。 |
三、 | 報送退休案所需表格文件、填寫方式、注意事項及填報系統操作手冊等資訊,請參閱本府人事處/表格下載/退撫福利科/退休撫卹_教育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應備表件(1110208更新)。請先提供掃描電子檔進行預審(即日起受理),待確認無誤後再於5月1日後寄送紙本至本府人事處(請勿直接送本府收發掛文號,如因此導致案件受限於公文時效,且有錯誤或需補件時,本府僅得以退件方式處理)。 |
四、 | 申請退休人員如有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請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5條、第26條及施行細則第46條規定辦理,勿逕予報送。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