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1096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3號函。2、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1號令。3、修正總說明。4、修正條文對照表。5、修正條文。 |
主旨: |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06年6月13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6年6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3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