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中偉 電話:8227171#308 電子信箱:kylewang83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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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11005956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 (376550000A_1110059567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059567_ATTACH2.pdf、376550000A_1110059567_ATTACH3.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旨揭要點第四點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