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1份,請各校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遴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6日臺教綜(二)字第1112100169B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
三、 | 本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由本府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各獎項各2名送教育部委辦單位評選,請各校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 |
四、 | 請依本計畫規定(如附件),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承辦人潘小姐收(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
五、 | 本獎相關資訊及2019年-2021年獲獎名錄等,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海洋教育推手獎」專區,請逕上網瀏覽參閱(網址: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