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采臻 傳真:03-8222605 電話:03-8222944分機1166 電子信箱:emma@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601137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圖1。2、圖2。3、圖3。4、圖4。5、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人頭帳戶篇。6、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客戶審查篇。7、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誠實申報篇。(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秘書長為宣導洗錢防制法新制,請貴單位配合刊登「洗錢防制 國家向前」等4款海報及語音廣播等宣導資訊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6年6月19日院臺洗防字第1060177589A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目前已完成「洗錢防制 國家向前」;「支持洗錢防制 多一道守門員 多一層財產保護」;「防制洗錢 全員到齊」及「出境入境 誠實申報」等4款海報及3支語音廣播(如附件),請惠予將電子海報上傳於貴單位之前回復登載地點及播映期間,期能達到全面宣導洗錢防制法新制目的,使全民更加瞭解政府推動洗錢防制,保護國人財產安全之決心,有效遏止不法洗錢活動之發生。 |
三、 | 隨文檢附「洗錢防制國家向前」等4款海報及3支語音廣播檔,請自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