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8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30663號書函辦理。 |
二、 | 永續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辦理旨揭獎項。評選基準及配分比率摘要如下: |
(一) | 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40%。 |
(二) | 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35%。 |
(三) | 成果深具典範意義:25%。 |
三、 | 旨揭選拔共有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以召開會議簡報詢答為原則,得視需要實地訪察,決選由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依復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遴選「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教保服務機構」得獎單位。且為鼓勵各界積極投入永續行動,本獎項擴大給獎,各類別得獎單位最高為該類別參選單位(計畫)數之四成。 |
四、 | 鼓勵推動永續教育績效卓越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於111年6月15日前進行網路線上報名參加初選。 |
五、 | 檢附「111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供參,報名資訊已公告於永續會網站: https://ncsd.nd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