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縣「111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1份,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務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一) | 請各校自行辦理至少1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並請參訓人員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
1、 | 校長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 |
2、 |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90%以上。 |
3、 | 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2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85%以上。 |
(二) | 前開自行辦理之教育訓練得採線上方式進行,亦得併同校內111年度相關研習或活動。 |
(三) | 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
三、 | 請各校於111年8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教職員工教育訓練,並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前至公務填報系統(編號:6424)完成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