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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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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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100778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AD04469_141506210431_prin、111AD04469_1_14150621043、111AD04469_2_14150621043 (1110077858_ATTACH1.pdf 1110077858_ATTACH2.pdf 1110077858_ATTACH3.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1年4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1141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