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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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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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790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培育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師資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1406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行政院推動2030雙語政策,教育部配合推動雙語教學師資職前培育,自108學年起推動全英語教學師資培育,109年修正為雙語教學師資培育,並將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架構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
三、 | 師培大學依課程架構規劃10學分以上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於師資職前教育中,課程需包含雙語教學之語言使用、教案設計、活動設計、跨領域雙語教學共備及集中實習等內涵,兼具學科雙語教學知能與實務訓練,培育師資生以英語為工具教授學科知識及強化結合生活議題。師資生修畢課程且符合英語檢定條件者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全英語或雙語教學次專長。 |
四、 | 截至111年3月統計,教師證書加註全英語或雙語教學次專長計34人(中等26人、國小8人);另依110年底調查,110年修畢雙語教學課程師資生已有108人畢業(中等70人、國小38人),預估111年畢業者計282人(中等128人、國小154人)。 |
五、 | 考量雙語教育需要專業師資之實務需求,現有已取得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者,同時具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能力及修畢10(含)學分以上之雙語教學課程,爰建請推行雙語教育之學校(雙語)教師甄選納入全英語/雙語教學次專長者為報考資格條件之一或加分條件。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