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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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1116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臺教人四字第1060071336號。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釋示,公立學校教師任職滿25年,惟未滿50歲,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擇領月退休金,其退休生效日應以學校出具不堪勝任工作證明書之日或同年8月1日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71336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