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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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1143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
主旨: | 有關各校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進修、研究,請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81206號書函辦理。 |
二、 | 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 |
三、 | 復查同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服務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各項進修、研究,應依序審酌下列事項: |
(一) | 進修項目符合教學所需及提升教學品質。 |
(二) | 學校發展需要。 |
(三) | 人員調配狀況。 |
(四) | 在校服務年資。 |
四、 | 請各校於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進修、研究時,依上開規定辦理,確實審酌,以落實鼓勵教師進修之目的。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瀏覽資訊:張家倫(106/06/27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