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練文彰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pn135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0913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公傷假請示單回覆聯格式 (376550000A_1110091353_ATTACH1.odt) |
主旨: | 重申各機關學校審核公傷假應依本府110年2月22日所訂「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審核公假人員公傷假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確實查證,嚴格審核,不得寬濫,並使用最新公傷假請示單回覆聯(格式如附件),請查照。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