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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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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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888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解釋令 (1110088859_ATTACH1.pdf 1110088859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