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法務部辦理111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請於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一)融(排)入週會時間辦理相關活動,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8465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18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每年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結合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密集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觀念」辦理。 |
| 三、 | 111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謹訂於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一)實施,建議宣導方式如下: |
| (一) | 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 |
| (二) | 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 |
| (三) | 得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疫情情形,參酌第(一)點之方式妥為辦理。 |
| 四、 | 檢附法務部來函(影本)及111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