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練文彰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pn135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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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0957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D006028_10140753914_prin (376550000A_1110095793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得否依規定申請加班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10014920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