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9733號函辦理。 |
二、 | 指揮中心前於111年3月1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128號函,請地方政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 |
三、 | 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 |
四、 | 有關自主健康管理快篩簡訊發送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簡訊發送時間: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上午8時發送雙向簡訊。 |
(二) | 結果回傳時間:當日10時至20時,每2小時將民眾回報之快篩結果批次匯入旨揭系統之自主健康管理頁面。 |
(三) | 回報類別包含「陽性」、「陰性」、「不明」、「其他」、「未檢測」及「未回覆」。 |
(四) | 簡訊發送之手機號碼: |
1、 | 居家隔離者: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之「自有手機號碼」欄位。 |
2、 | 居家檢疫者:旨揭系統個案資料查詢頁面之「已確認檢疫者手機號碼」欄位。 |
3、 | 無法正常發送簡訊之情形:前開手機號碼填寫錯誤及共用手機者;共用手機者將僅發送一封簡訊。 |
五、 |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