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曾張恩 傳真:038223561 電話:038227171#408 電子信箱:zorn77224@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財務字第10601241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有關貴機關(單位)取具單據核銷,惠請注意開立之營利事業單位是否為應開立統一發票之公司行號,俾單據合法核銷,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106年6月7日審花縣一字第1060050937號函附審核通知辦理。 |
二、 |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審核本府暨所屬各機關會計憑證,查有部分應使用統一發票廠商卻開立收據或公司組織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等異常情形,另有受款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登打錯誤等情形,爰請貴機關(單位)於取具單據及登錄作業時,查明資料正確性,俾單據合法核銷。 |
三、 | 前開相關資訊登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網頁,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3W1,請多加利用。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本府財政處 |
瀏覽資訊:張家倫(106/07/06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