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新北市政府辦理「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閩東語文研習課程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鼓勵並薦派閩東語師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6610號辦理。 |
二、 | 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以完備閩東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並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請貴校鼓勵所屬閩東語教師參與研習,相關研習資訊摘要如下: |
(一) | 研習對象: |
1、 | 依據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選習需求調查,閩東語文師資不足學校,薦派之具閩東語言背景的教師。 |
2、 | 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學校及公私立高中,具閩東語文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課教師)。 |
(二) | 研習報名: |
1、 | 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11年5月27日(星期五)止。 |
2、 | 薦派及自行報名教師,請依限完成線上報名,並填復完整且正確之聯繫資料 (含手機、e-mail),俾後續報名審核通知及完成研習核發閩東語文教師教學合格證書使用。 |
3、 | 報名連結:「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課程代碼:3431342(https://www4.inservice.edu.tw/)。 |
(三) | 課程資訊: |
1、 | 研習課程:自111年6月6日(星期一)起至6月10日(星期五)止,計5日、30小時,含教案撰寫及筆試。 |
2、 | 評量日期:111年6月11日(星期六),依安排時間登入線上教室完成,每人口試5分鐘及試教10分鐘。 |
3、 | 參與研習人員於完成30小時研習課程且通過評量(含口試及試教)後,由國教署核發「閩東語文教師教學合格證書」,並將合格人員名單,匯入人力資源網。 |
三、 | 請貴校薦派名單,於111年5月23日前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魯木伊木伊(lomod@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