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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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1200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2、附表1處理流程圖。3、附表2認定參考基準。 |
主旨: | 轉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56432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