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曾國竻 電話:8462860#237 電子信箱:max861225@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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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1032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海報1份 (1110103294_ATTACH1.jpg 1110103294_ATTACH2.pdf 1110103294_ATTACH3.PDF) |
主旨: | 檢送內政部警政署「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海報」電子檔1份(如附件),請貴校廣為宣傳運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0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49539號函辦理。 |
二、 | 另依111年5月2日行政院研商各相關機關配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之相關措施規劃會議結論略以,請各教育主管機關(構)及學校辦理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教育訓練時,可尋求地檢署檢察官、警察機關之跟蹤騷擾防制法種子人員或專家學者之協助諮詢,以加強對於被害人之保護。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警察局、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