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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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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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新鄉民字第111000879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函、宣導單張、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函、推薦名冊 (1110008798_ATTACH1.pdf 1110008798_ATTACH2.pdf 1110008798_ATTACH3.pdf 1110008798_ATTACH4.odt) |
主旨: | 為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本鄉各投開票所管理員第2次招募事宜,惠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俾利選務作業順遂推行,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1年3月15日花選一字第111315004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投開票日期,訂於本(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准予補假2日。 |
三、 | 惠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有意願參與之人員,請依附件格式詳細填寫,推薦名冊請由貴機關(學校)人事室統一核章後薦送,並於本(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函復或傳真8267926本所承辦人彙辦,如以傳真函覆者,請致電確認。 |
四、 | 隨文檢附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函、宣導單張、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補假2日函及工作人員推薦名冊表格各1份,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