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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11學年度國教署央團新任團員第2次遴選簡章 (1110114447_ATTACH1.pdf)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 111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 團)新任團員第2次遴選」案,如說明,請貴校鼓勵並推薦所屬符合資格之優秀教師參與,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1年6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2832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 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
二、 |
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
(一) |
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
1、 |
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
2、 |
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
3、 |
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
1、 |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星期三)止,一律採通訊推薦。 |
2、 |
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國教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
1、 |
遴選日期:111年6月22日(星期三)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 |
2、 |
錄取公告日期: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
(六) |
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 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 後再行報名。 |
(七) |
由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國教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
(八) |
111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1年8月8日(星期一)至8月12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
三、 |
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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