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各校於111學年度開始前透過服裝儀容委員會及校務會議等程序討論有關校服是否繡姓名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76945A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服是否繡姓名之議題,請學校依以下原則辦理: |
(一) | 各校應尊重學生意願,不應強制且不應有性別差異,相關事項併請依本府111年5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10094070號函辦理(諒達)。 |
(二) | 另請學校透過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民主程序機制,廣泛蒐集學生意見,同時也一併考量家長、教師等意見,進行討論;且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1點規定,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校務會議不得修改服儀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