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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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7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1191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關於女性公務人員請病假及延長病假進行試管嬰兒方式之人工生殖治療,須檢附之醫療證明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7961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