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法務部「111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推薦作業期程展延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0721號函暨本府111年5月3日府教學字第1110090069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考量本(111)年5月間防疫工作繁忙,旨揭計畫推薦作業期程展延至111年7月5日(星期二),推薦單位需於推薦表「推薦(機關)單位」欄位加蓋印信,並將推薦資料於限期內函報本府,由本府彙整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審查後,將推薦名單函送法務部辦理複選,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