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府補助花蓮縣體育會辦理「花蓮縣111年國民中小學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計畫」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變更活動日期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體育會111年6月29日花縣體錦字第1110000313號函。 |
二、 | 旨案活動第一場次原訂於111年7月2日至7月4日辦理,因外聘講師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活動日期變更為111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
三、 | 若有未盡事宜或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本計畫聯絡人花蓮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曾總幹事(電話:0928-594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