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花蓮縣 111 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計畫」1份,請貴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7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55836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11年6月8日府教設字第1110114336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時間、地點及參與對象: |
(一)辦理時間:111年8月9日至111年8月12日(星期二~五) |
(二)辦理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
(三)參與對象:本縣各中小學已取得環教人員認證之校 長、主任、教師或職員,證書近二年即將到期的同仁優先錄取。尚有餘額則開放花蓮縣各級學校(含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學生家長與社會人士等及臨近縣市有意參加人員。 |
三、 | 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1.inservice.edu.tw/NAPP/CourseView.aspx?cid=3476073)報名(課程代碼3476073) |
四、 | 另因應嚴重傳染性肺炎防疫,如有發燒者請勿參加研習,參加人員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下列防疫規定: |
(一)不得參加研習人員: |
1、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居家隔離、居家檢疫、 |
自主健康管理及加強自主健康管理等4類人員。 |
2、有發燒(耳溫≧38℃;額溫≧37.5℃)、呼吸道症狀、 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等。 |
(二)參與人員應配合進行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控。 |
五、 | 請貴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參加,所需代課費及差旅費 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