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練文彰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pn135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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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1434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D006028_10140753914_prin (376550000A_111014349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143499_ATTACH2.pdf、376550000A_1110143499_ATTACH3.pdf、376550000A_1110143499_ATTACH4.pdf、376550000A_1110143499_ATTACH5.pdf) |
主旨: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