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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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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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1101483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宣導參考教材 (376550000A_1110148359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111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宣導參考教材」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7月15日廉防字第11105001410號函、最高檢察署111年1月22日召開之肅貪督導小組第159次會議紀錄及111年2月25日召開「落實解決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差旅費等款項之法律適用歧異及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前專案會議」結論辦理。 |
二、 | 依前述會議主席指(裁)示略以: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爰請修正貴機關相關教材,並協助機關加強此類案件內控機制或行政管理之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