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練文彰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pn135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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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1385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550000A_1110138561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 。(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