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國立國民中小學現職專任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
第二次申請期程至112年1月10日前截止收件,請老師備妥今年度測驗相關文件至教務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