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轉知 馬玉花 - 學務組 | 2022-09-08 | 點閱數: 141
主旨: 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成員之資格,並宣導調查小組組成事宜,以落實教師法修法意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99634A號函辦理。
二、 邇來發現學校未按相關規定組成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之調查小組,或迭有案件調查未盡客觀、公正之輿情及爭議案件。為落實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之修法意旨,重申學校應依相關規定聘請符合資格之人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
三、 依解聘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第二條第四款情形,應於五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審議。前項校事會議成員如下:一、校長。二、家長會代表一人。三、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四、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學校無教師會者,由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擔任。五、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
四、 復依解聘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學校調查教師疑似有第二條第四款情形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校事會議應組成調查小組,成員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應包括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並得由校外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所定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以下簡稱專審會人才庫)之調查員擔任;學校無教師會者,由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擔任。」
五、 前開規定雖未強制規範除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外之調查小組成員須由校外人員擔任,惟學校聘請調查小組成員時,仍須視案件類型斟酌判斷及校務行政實際需求,除於執行上確有窒礙難行之情形者外,以優先聘請適當校外人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為宜,以維案件調查之客觀、公正性。教育部前於110年5月19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55522號函文周知有關校事會議成員中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之資格定義,詳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設置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另有關社會公正人士資格,教育部前亦以109年9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97565號函敘明。
六、 綜上,有關校事會議及調查小組外聘校外人員者,應由學校視案件情形及調查需求,就符合上開所定資格之人員予以聘任。請學校依上開相關規定辦理。
:::

網站架構導覽

傳承百十載
歷史沿革 東里校歌
校景寫真 東里校徽
老照片展 校史文物
歷任校長 歷任教職
畢業照 110校慶網
學校簡介
本校位置 願景與分析
學校特色 課程計畫
新聞專區
行政組織
校長室 教導處
總務處 幼兒園
單位分機
學校活動
東里相簿 東里影片
榮譽榜 成長軌跡
投稿寫作 藝文作品
校務行政
行事曆 檔案下載
圖書系統 校務系統
環境教育 交通安全
安全守則
:::

活動報導

助學捐款

一、 戶名:
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二、銀行代號:
6210043(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
三、帳號:
00043160094160

好站推薦

[ more... ]

計數器

今天: 241241241
昨天: 8919891989198919
本週: 1920219202192021920219202
本月: 112217112217112217112217112217112217
總計: 485067848506784850678485067848506784850678485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