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學校清查學生赴海外打工遭詐騙或從事詐騙事件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1796號函辦理。 |
二、 | 近期犯罪集團於東南亞國家(如柬埔寨、緬甸、泰國等)主打以簡單的工作、不需要經驗、包吃包住、待遇優渥等誘因詐騙我國民眾赴當地打工,入境後限制其人身自由、侵害人權等行徑,加以當地環境複雜、公權力執法不彰或位處邊境等因素,大幅影響救援難度。 |
三、 | 旨揭清查請各校掌握學生之註冊及報到情形。針對未註冊、未報到者,請評估學生之家庭經濟等因素,於111年9月23日前完成清查並依說明四辦理。 |
四、 | 嗣後倘各校接獲學生出境未歸,疑似遭詐騙或從事詐騙者,請各校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填報「線上表單」。 |
(一) | 校安通報:請依【安全維護事件(主類別) > 詐騙事件(次類別)> 遭詐騙事件(事件名稱)】通報。(註:倘有從事詐騙者,準用本事件名稱通報) |
(二) | 線上表單:請逕至google線上表單「全國各級學校學生海外打工遭詐騙或從事詐騙事件通報表」填報【網址連結:https://reurl.cc/gMRem4】。 |
五、 | 檢附原函及填報頁面各1份,並請學校確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