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辦理。 |
二、 | 為配合東部地區造林季節及苗木培育作業,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受理苗木申請,公告函及相關文件請協助於貴所、村(里)辦公室、社區活動中心或集會場所張貼,以供民眾參閱。 |
三、 | 申請核配苗木之對象: |
縣內各機關學校、社區團體(不含個人或公司等營利事業登記單位)、本縣縣民。 |
四、 | 苗木配撥數量: |
(一) | 公家機關、學校及社區團體:以10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公函或相關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二) | 本縣縣民:以20株為限,申請時請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相符)。 |
五、 | 檢附「花蓮縣政府環境綠美化苗木核撥作業程序」、111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申請單、111年度環境綠美化苗木種類表。 |
六、 | 相關苗木申請表件可由: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便民服務-政府E窗口-農業處-資料下載區內下載或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全球資訊服務網-資料下載區內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