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中心辦理111年花蓮縣家庭教育推廣計畫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計畫及報名書表1份,敬請轉知師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4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773A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本縣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詳如附件說明)。 |
(二) | 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長慈、幼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 |
(三) | 選拔方式:自我(他人)推薦、學校初審及複審。 |
1、 | 初審(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
2、 | 複審:由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邀請各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或家庭教育輔導團成員)組成。 |
(四) | 獎勵與表揚: |
1、 | 獲獎家庭楷模致贈獎狀及禮券(面額新台幣2,500元整)各1份。 |
2、 | 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授權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
3、 | 各學校提送之推薦人員,倘經評未獲獎者,各級學校仍得於校內辦理獎勵及表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