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支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參與我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查會議,請學校准予參與前開會議之學生公假與補考等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5287A號函辦理。 |
二、 | 依CRC施行法第7條規定,我國已於110年公布CRC第二次國家報告,並訂於111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間辦理旨揭會議。 |
三、 | 查兒少群體就第二次國家報告提出19份兒少報告,業經衛生福利部轉交國際審查委員進一步了解兒少群體觀點。旨揭會議規劃優先為曾參與本次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籌備過程之兒少約120名(含提交兒少報告、問題清單平行回復或參與國家報告撰寫階段之審查會議等)安排席次,俾利兒少與國際審查委員對話。 |
四、 | 考量CRC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係我國保障兒少權益之重要機制,為保障兒少參與權,倘學校學生參與旨揭會議,請學校從優准予公假;如遇學期考試,請給予補考。 |
五、 | 旨揭會議相關資料皆公告於CRC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報名資訊預計於9月中旬公告。 |
六、 | 檢附國教署函文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