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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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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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1966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可否請領英檢測驗補助費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9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0132號函辦理。 |
二、 | 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原人事局)96年2月7日局考字第09600021991號書函規定僅自行申請全時進修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參加英檢,得由機關酌予補助。 |
三、 | 另查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業放寬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令等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從事進修。 |
四、 | 配合前開銓敘部111年8月29日函釋意旨,爰依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令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得由各機關視預算經費運用情形酌予補助英檢測驗費,並宜俟其回職復薪後,再予核發。 |
五、 | 原人事局96年2月7日局考字第09600021991號書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含原人事局)歷次函釋與本函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