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配合交通部四季交通安全專案,111年第4季已訂定執法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請貴校積極利用多元通路加強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11年9月20日花道安字第1110001790號函辦理。 |
二、 | 交通事故件數6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誌路口占整體路口死亡人數約有3成5,故交通部訂定四季交通安全專案-第四季執法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 |
三、 | 宣導內容為「駕駛於路口看到『停』標誌或標線、閃光紅燈,請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再開車」。 |
四、 | 電子字幕機(LED)及資訊可變標誌(CMS),建議宣導標語為:「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 |
五、 | 宣導期程:111年10月為密集宣導期,11月至12月請持續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