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書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guangfu288@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1859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C004156_14103951798_prin、111C004156_1_1410395179 (376550000A_1110185966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185966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並於111年9月14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2881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1年9月14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2886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及發布令影本1份各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