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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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1479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暫緩辦理「107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意願調查審核彙整表」填報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4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12215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6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應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必要之經費與協助。次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公告所轄適宜辦理教育實習及願意提供實習機會之機構名單。 |
三、 | 教育部另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協助維運「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提供線上填報「教育實習機構意願調查審核彙整表」,協助教育實習機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進行線上填報及審核作業。 |
四、 | 考量本法業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在案,為因應本法第10條先教師資格考試後實習之變革,教育部刻正規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實習辦法」草案及相關教育實習配套措施;原訂106年8月起進行107學年度線上填報作業暫緩,原106學年度經審核通過及公告之教育實習機構名單繼續沿用至107學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