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本府社會處辦理112年度「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獎補助費申請案相關訊息,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11年10月21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1年9月29日府社助字第1110194440號書函辦理。 |
二、 | 本案係依據「花蓮縣政府緩刑支付金收支保管運用要點」,針對本縣弱勢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救助等福利事項,編列獎補助費捐助國內團體(含學校)辦理社會福利事項。 |
三、 | 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標準,申請單位應編列20%自籌款,並於計畫執行完畢2週內,檢附領據、經費收支明細表、原始憑證、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轉社會處憑撥經費。 |
四、 |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務必於10月21日(星期五)前,依附件格式填寫計畫及預算(經會計單位核章),逕寄(送)本府教育處至學管科承辦人邱世平(chris781022@hlc.edu.tw)統一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