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轉知 張家倫 - 人事 | 2022-10-20 | 點閱數: 13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雅如
電話:038227171分機302、303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yar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10207187B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10022140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11年9月26日陸法字第1119906547號函副本辦理。
二、 上開大陸委員會來函意旨如下:
(一) 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且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略以:「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決策......。」
(二) 查中國大陸《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4條並規定:「......台灣地區居民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適用本辦法規定。」公務員報考中國大陸國家司法考試及參加實習,恐有認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1項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
(三) 另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申請進入中國大陸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現階段政府並未開放公務員赴陸進修,且現職公務員赴陸參加中國大陸司法機關相關實習訓練工作,並由陸方對我方公務員進行考核,此舉將對國家整體利益及尊嚴造成重大傷害。
(四) 綜上,現職公務員赴陸參加中國大陸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

網站架構導覽

傳承百十載
歷史沿革 東里校歌
校景寫真 東里校徽
老照片展 校史文物
歷任校長 歷任教職
畢業照 110校慶網
學校簡介
本校位置 願景與分析
學校特色 課程計畫
新聞專區
行政組織
校長室 教導處
總務處 幼兒園
單位分機
學校活動
東里相簿 東里影片
榮譽榜 成長軌跡
投稿寫作 藝文作品
校務行政
行事曆 檔案下載
圖書系統 校務系統
環境教育 交通安全
安全守則
:::

活動報導

助學捐款

一、 戶名:
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二、銀行代號:
6210043(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
三、帳號:
00043160094160

好站推薦

[ more... ]

計數器

今天: 2162216221622162
昨天: 1004210042100421004210042
本週: 1220412204122041220412204
本月: 105219105219105219105219105219105219
總計: 4843680484368048436804843680484368048436804843680